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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属于谁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349 标签:房屋归属,婚前买房
现在结婚买房是一件常见的事情,有的人选择婚前买房,同样也有人选择婚后买房。那么,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那么这个房屋归属怎么算?今天律嬴科技网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属于谁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夫妻任何一方基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取得的房屋共同共有权,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属于谁
好了,今天律赢科技网为您带来的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归属的问题就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我们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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