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受贿_受贿法律纠纷_法律诉讼知识相关搜索结果 (共7条)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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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下海11年后,何从华被立案审查调查,再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本案中何以对何从华立案调查?与其所在党组作出党纪处分又是如何衔接的?何从华辞去公职后收受100万元“安家费”并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的行为如何定性?何从华及其辩护人所提认罪认罚问题,为何不予支持?一审认定的自首情节,为何予以纠正后仍维持原判量刑?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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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系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此处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所谋利益三种情况。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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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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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职务犯罪的财物,包括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实践中,我国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要求一直在提高,传统的“收钱办事”的受贿形式已不常见,变通的“特定关系人受贿”、“交易受贿”、“借款受贿”、“干股受贿”、“感情投资受贿”等成为新型的受贿形式,无论从普通人的朴素思想意识上,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均存在大量可推敲之处,本文在此分类做一浅析。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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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君先,男,1964年3月25日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因涉嫌受贿,于2018年7月2日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被采取留置措施。经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9月28日对其逮捕。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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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法院刑一庭庭长的李平海受贿、徇私枉法,每次办事都收人5000元,所以叫“李五千”。李平海被网络举报8年后,2019年8月20日被山西省稷山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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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晏拥军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包含商人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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