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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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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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事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具有安全隐患,但此种事故后的检验结论不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所指之“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