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是法律服务行业里,最早和最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产品化的人之一。
其实早在2014年,当我在上海和朋友一起开律所的时候,就已经在做类似的尝试。那个时候还没有法律服务产品的概念,我们只是单纯觉得,如果能把服务项目说得更明白,客户应该会有更好的感受。
这件事情在那个时候推进得并不顺利,核心原因在于——
在当时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没必要这么做。
我们身边的资源不错,很多客户都是资源介绍来的,所以就算什么都不做,单纯靠关系,已经能接到不少案子。
这其实也是法律服务行业过去几十年的现实。一直以来,因为信息壁垒高的原因,客户获取律师相关信息,并进行对比的能力其实很差,于是找律师,更多是依赖对于特定人的信赖。
而随之产生的结果,就是律师的业务同质化严重——大家其实都在做一模一样的事情,只是客户不知道而已。
但5年过去,现实已经有所改变。
之前因为举办开言大会,我和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刘逸星主任聊,他说自己当年做案子,客户基本就只认识他一个律师,找到了他,就会委托他做,很难会找另外的律师。但现在不论什么客户,就算找你做案子,总要多问几个律师才会最终做决定。
这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随着竞争加剧,类似的情况会会发频繁地发生。律师简单靠信息差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而面对竞争,差异化是唯一的道路。
一
差异化怎么做呢?在其他行业,其实早已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路。
哈佛大学商学院著名教授迈克尔波特,总结了企业在面对竞争的3个核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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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做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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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切特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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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改变成本结构
沿着这个思路,我认为律师如果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无非从下面6个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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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准入门槛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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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营&获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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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身品牌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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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差异化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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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周期的服务提高客户的切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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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成本结构,在同样的条件下做出更高的性价比
这其中,提升品牌溢价、产品差异化、优化成本结构,都可以通过法律产品化实现。
这些选项没有对错,也谈不上有优劣之分。只是过去大部分律师的做法,主要集中第一点上——
通过提高专业能力,从而提高自己业务的准入门槛,最终切入更高端的法律服务市场。
这个选择当然是对的。但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其实非常激烈——因为这是大部分律师的选择。
而现实是,绝大多数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其实是普遍的、常规的。不是所有人都需要高端商事争议解决能力,高端股权服务,高端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就像不是所有人,都会买苹果手机一样——如果我们把苹果手机,定义为高端手机的话。
大部分人的普遍需求,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大市场。
这也是我一直在推进法律产品化的原因——对大部分律师来说,选择进入准入门槛高的业务,所面临的竞争其实非常激烈。
而你的目的其实是避开竞争,打造差异化。产品化其实是一个相对来说更适合大部分人的选项。
但每当我在线下和律师沟通时,我发现很多律师对于产品化这件事,存在很大的误解。
最典型的,就是律师会找我要别人做的同类业务的产品介绍及相应模板。
我通常都会给,但给的时候也会补一句——这些材料仅供参考,可以照抄,但它无法解决你的最终问题。如果你从头到尾都没有想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做产品,怎么做产品,那么简单的照搬,除了满足自身安全感之外,其实帮不了你什么。
类似的误区还有很多,所以今天这篇文章,我想和你聊聊我对于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几个思考,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二
第一,如果你是大律师,你不一定需要做什么法律服务产品。
所谓大律师,我的定义是——
在特定领域、特定目标客户心目中,已经建立超强品牌影响力的律师。
既然是大律师,那么显然他已经名声在外,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在某些领域或者目标客户群体中,已经被足够强地认可了。
在法律服务行业里,像建工领域的朱树英老师,刑事领域的张青松老师,其实都不需要用产品来凸显自己的品牌了。没有必要。
这是领先者的特权——排名领先的人,只要强调自己以往的优势就已经足够。而越是年轻的团队,想要打造差异化品牌形象时,就会越需要产品化。
因为产品的核心作用之一在于外在感知。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你能给他提供的服务是什么,价值在哪里。
都是做股权架构业务,相比单纯凭一张嘴说服客户,把自己的服务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列清晰,会更容易给人『专业』的感觉。
因为在大部分人的感知里,『规范』就意味着『专业』。
沿着这个逻辑往下走,其实我也不是很建议三四线城市的律师,过早将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化。
因为这类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其实还不够,特别是对于法律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往往非常依赖资源以及个人信的背书,产品化本身价值不会很大。
坦白讲,如果你有非常强的客户资源和人脉网络,能很容易做案子赚快钱,又不是很在意传承问题,只想自己做好业务赚钱就完了,其实没必要产品化。
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有这个特权?你服务的客户,所做的业务,自身的条件,是不是可以满足这个条件?
如果你是一名年轻律师,恰巧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城市,同时又做着相对传统的业务,那么从提高自身差异度的角度,就非常有必要考虑提供差异化的产品。
三
第二,如果你什么业务都做,那么你很难做出真正的法律服务产品。
在很多律师的观念里,所谓法律服务产品,就是把我能做的业务印到册子上。如果别人的册子上印的东西很好,那我照搬过来,印到我的册子上,我也可以很好。
这是对法律服务产品最大的误解。要模板背后,其实反映的就是这个心态。
我有时候会开玩笑说,如果我把比例线股权的产品手册都给你,你就能变得和他们一样了吗?想也不可能。
因为产品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你希望自己的法律产品可以发挥价值,那么对外就需要配置运营资源,对内就需要改进服务方式,才能真正支持产品落地。
当然,你还是可以打一些信息差。很多在一线城市比较成熟的做法和说法,放到二三线城市,依然会让人耳目一新。
但是依然要清醒地意识到——
1. 只把自己能做的服务列到册子上,是不对的
2. 只做册子,不做运营配套和服务配套,也是不够的
当你选择法律服务产品化,那么一定需要——
聚焦在某类客户,某类服务上,然后做深,做细。
对外围绕客户需求,结合自己的定位,梳理清晰的服务清单;对内基于标准化流程,做好知识管理,并让团队成员可以基于内容分工协作。
也正因为如此,你才能够持续『打磨』自己的产品,进而强化自己的差异。
今天做这个产品,明天做那个产品,到最后都只能做到面上。
四
第三,在某些领域,当你定义了服务方式,你可能就定义了服务标准。
几年前,当天同律师事务所率先提出诉讼41步标准化流程时,大概不会想到,几年后大部分律师都会在介绍自己的诉讼服务时,说自己是按照标准化流程作业的。
但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天同无形中定义了行业的一些标准,大家都在有意无意遵循。大数据报告和模拟法庭,都是同样的道理。
类似的逻辑,其实在绝大多数业务领域,都有机会发生。
当越来越多人,都开始用更加标准、清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的服务内容,让客户有更明确的感知时,随着时间积累,客户被持续教育,最后所有人都会接受这套理念和做法。
一开始是『创新』的做法,最后会变成『标准』的做法。
如果你认同这个逻辑,那么你就应该意识到——
如果在某些业务领域,你有机会先提出某种创新的服务方式,那你就有机会定义这个服务的标准。
而我自己的观察,法律服务行业绝大多数的业务,在这个层面都是空白。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谁都有机会做这件事。
特别是在非诉业务领域,如果你有机会通过产品的形式,定义出独特的服务方式,那么随着传播和客户接受度越来越高,最终,所有人都会学着和你做类似的事情。
当大部分律师都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面向客户报价时,你到时候再跟上,就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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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业务有没有可能产品化?当然可能。那有没有人做呢?还没有。所以你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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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诉业务有没有可能产品化?当然可能。那有没有人做呢?还没有。所以你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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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领域业务有没有可能产品化?当然可能。那有没有人做呢?还没有。所以你有机会。
……
如果你可以首先提出,那么某种程度上,你就定义了这类业务的标准。
如果有机会,成为那个建立标准的人。
五
对于法律服务创新来说,产品化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但理解清楚目的真的很重要。你需要明白自己『为什么』这么做,后面的行为才有意义。
不是律师想要产品化,而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化可以是一个『打造差异』的手段。
但是不是要做,怎么做,做什么,通过照搬是解决不了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合适的发力点。
产品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律师都需要做产品,也不是所有业务都适合做产品。
但产品化同时也是一个大机会,你可以打造差异,甚至定义标准。
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