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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被判死刑:主观恶性极深,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863 标签:孙小果

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孙小果被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小果被判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前后

1994年10月

身为警校学生的孙小果伙同他人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却被保外就医了。

1997年11月

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

1998年2月18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

1999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

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2011年8月

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并于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2018年7月21日晚

孙小果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

2018年7月30日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孙小果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2019年3月18日

官渡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孙小果。

2019年4月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2019年5月

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2019年7月26日

云南省高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被查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2019年8月12日

云南省委书记陈豪表示,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2019年10月14日

云南省高院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

2019年11月8日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其再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9年12月

云南高院原院长赵仕杰被留党察看一年,其在孙小果案中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9年12月14日

中纪委网站称,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冯家聪、刘明、郑蜀饶、孙小虹、许绍政等5人在孙小果案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

2019年12月15日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其中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孙鹤予(孙小果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12月17日

云南省高院对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二审宣判,维持对其25年有期徒刑判决。

2019年12月23日

云南省高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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