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底,“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上线。但在办理此服务的过程中,围绕“靓号携转”的争议频频出现。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
加大处罚力度
工信部明文规定手机号码不能买卖,所以预存话费模式成了规避规定的手段。根据运营商提供的靓号格式合同,合约年限动辄长达三四十年,有的长达99年,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这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属于显失公允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对借“靓号”敛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刘小刚
物权债权分离
手机号码上实际存在号码本身的物权和需要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债权。由于手机靓号的特殊性和稀缺性,运营商一般是用保底消费来提高债权成本,以实现手机靓号的价值,但靓号的价值应当体现在其自身的物权价值上。因此通过提高服务债权成本来实现其号码本身的物权价值,很明显是不合适的。要解决靓号保底消费和靓号转网索违约金问题,应当实行手机号码物权和债权分离的运营政策。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交管局 别道军
转变消费观念
“携号转网”是惠民之举,却也有无法回避的问题:一则靓号转入转出均有门槛;二则“靓号难转网”暴露历史遗留问题;三则靓号转网梗阻需细则打通。笔者认为,应明确码号资源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商的经营边界,对于靓号需及时制定相关规则。同时,消费者也要转变观念,不盲目跟风追求靓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毕竟靓号并不存在附加服务。
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 郭晓慧
慎重权衡利弊
面对运营商提出的有关“靓号携转”的先决条件,作为用户,需要判断该先决条件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是否符合运营商公布的携号转网操作细则以及是否有相关合同依据。如果先决条件均不符合上述3项条件,则用户可以明确拒绝,并且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否则,用户需要权衡利弊,慎重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