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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937 标签:住房贷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日电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非网签项目贷款受理条件,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指出,严格非网签项目贷款受理条件。对于新申请的集资合作建房等非网签项目,贷款经办部门在严格履行现行审核要求同时,应进一步审核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未能办理网签的原因说明等有关材料。各贷款经办部门须到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情况,严格审核抵押物、保证人担保能力,对于具备抵押条件、能够落实担保的,提出拟办意见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受理。

《通知》明确,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贷款初审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通过北京市婚烟登记系统联网审核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情况,进一步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査询结果截图作为电子档案留存。对于系统联网反馈结果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不一致的,以婚姻关系登记时间距办理贷款申请时间近的婚姻情况为准;对于无查询结果的,应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贷款复审人员须对初审人员的查询结果进行复核。

《通知》要求,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对申请贷款时中介机构、代办人员协助申请人造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停止业务办理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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