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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牵出网络送养黑产链:中介建群,小孩售价10万起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777 标签:鲍毓明案
鲍某某涉嫌性侵事件,使得存在多年的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从这次事件及其背后的现象,法律应该做出怎样的反思和完善?

鲍毓明案牵出网络送养黑产链:中介建群,小孩售价10万起

中介建群牵线已出生孩子10万起价

这是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觑的群体——民间送养者。记者调查发现,在他们栖身的网络世界,送养者、中介、收养者已然形成了一根衔接紧密的链条。作为百度贴吧里“未婚妈妈吧”的创建人,“送养、收养”是宇文无艳(网名)听不得的字眼。

宇文无艳管理的“未婚妈妈吧”成立于2008年,定位为“未婚妈妈抱团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无艳叙述了自己当未婚妈妈的十年路程。这段艰辛、曲折的经历,鼓舞着很多跟她处境相似的未婚妈妈们。

成立至今,“未婚妈妈吧”已经得到超过12万人的关注。

在置顶通告中,宇文无艳立下了这样的“吧规”:“但凡跟帖回复超过三条与收养送养沾上星点关系的,楼主自己不管不删的,连同楼主在内,一律封禁删除处理。”在宇文无艳看来,即便生活再艰辛,也不能放弃抚养孩子。不少未婚妈妈与她有着同样的感受。

然而,对于另一些未婚妈妈而言,却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给他人。

“民间送养者包括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或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等。一些人在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下送养女婴,此外还有亲属之间的‘过继型’送养等。”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析了民间送养群体的构成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王小艳曾与许多送养者打过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卖儿童案、养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等。

“爱心救助”群里的婴孩买卖

按我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养孩子是他们的一种生活选择。还有一些人,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也会选择收养孩子。

但由于收养条件严苛,很多收养家庭无法满足,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养”的情况,甚至衍生出了相关的灰色产业链。

记者访问多个网络平台后发现,尽管一些平台以政策、法规问题将“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关的线索并非难事。

例如,记者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随即找到多条“送养小孩”信息。记者注意到,在多条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网友。她在头像旁边留下了自己的QQ号码 。


记者在知乎APP上发现的“送养孩子”相关内容

记者在知乎APP上发现的“送养孩子”相关内容

记者以“咨询如何领养孩子”为名,加上述网友为好友。随即,记者收到了这位网友的信息。对方称,自己已经“领到”了孩子,“订的时候孕妇才怀孕八个月,现在‘我女儿’一个多月。”

而为了得到这个“女儿” ,上述网友称自己“花了四万元”。

在这位网友的推荐下,记者得以进入一个名为“爱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网友的介绍,这个群专门“提供送养、收养服务”。按照“群规”,一旦收养成功,当事人必须退群。

记者从群资料中看到,这个群建立于2019年12月,人数有29人(记者在群期间),包括3名管理员。

这3名管理员有着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为“客户负责人”的管理员在群里发送了一份名单:“河北,孕,36周,女,低补……广东,孕,37周,男,中补……”

记者了解到,所谓“补”,意即“补偿款”。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理解为送养者开出的“价格”。相应地,“低补”即为“补偿款”低。

取名为“爱心救助”的QQ群截图
取名为“爱心救助”的QQ群截图

记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员询问:“请问是合法领养吗?”

对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别在这里找。我们不犯法,也不合法。”

随即,记者被移出了群聊。

之后,记者又以咨询领养为名联系上一位“中介”群主。对方表示,自己的资源很多,不光有领养群,还有“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群等。

据这位群主介绍,送养者不仅仅是一些未婚妈妈,还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养的孩子男女都有。记者还被告知,就她经手的送养和收养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产的“价格低”,但至少也要“十万起”。

而在这位群主看来,通过他们收养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间领养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专家建议:建立收养公信力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在概念上,用“私自收养”比“民间送养”会更准确一些,也更加有助于将个案与制度关联起来。私自收养是指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

邓丽认为,私自收养脱离国家视野,缺乏规范监管和充分支持,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均不明晰,往往会导致所涉儿童权益不保。

王小艳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民间送养可能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比如因送养行为导致的性侵、虐待、遗弃等行为。

邓丽认为,近年曝出的一些集聚性的、极端的私自收养案例就很说明问题。

比如2013年,河南省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收留无家可归儿童的处所发生火灾,7名孩子死亡;2018年,河北武安市“大爱妈妈”李利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照看的69名儿童全部转到当地福利院。

“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邓丽说。她呼吁,一方面要在个案中及时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惩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导私自收养,增进国家和社会对收养事件的监督、干预和对收养家庭的支持、服务。

邓丽介绍,当前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收养制度明显要比现行的收养法更科学一些,某些形式要件更加宽松一些,促进和鼓励收养的立场更加鲜明一些,“肯定会有助于将一部分私自收养‘引流’到依法收养的轨道上来 。”

尽管法律在进步,但是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邓丽觉得一些问题尚未得到系统的解决。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却没有能力继续抚育的婴童,这个群体历来就在被收养人中占到一定比重。” 邓丽说,这种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生父母协商一致才能送养,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男方早早地远远地就躲开了,女方要证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实施单方送养,会产生各种成本,很可能女方就会放弃法律送养的通道。

甚至,在保守文化的抑制下,女方本身也不愿走法律通道,而是倾向于私下把孩子送出去。但是这样,孩子的利益就无法获得切实的保障。

在邓丽看来,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实务层面的创新。

“未来,有没有可能把收养信息的匹配规范起来?”她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在邓丽的设想中,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通过这个平台,还可以在监督与互动中通过反馈需求、协调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现在这种机构收养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普及”,邓丽说,目前,中国的收养中心主要负责涉外收养事务,在国内收养事务方面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工作。未来,还需整合相关资源和经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路径。

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包括宇文无艳在内的吧主们还要继续在网上“作战”。

宇文无艳说,在别的单亲妈妈吧里有很多“人贩子”,但“在我这里,见一个,就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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