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摘要:
1.房贷可以先不还。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2.买卖合同可调价。
买卖合同,因疫情影响产品大幅降价,当事人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价款。
3.不交租金不违约。
经营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各种班培训费退不了了。
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能够通过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融资租赁公司许可证合同有效。
对于医疗服务机构以融资租赁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行政许可为由主张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破产区别对待是否因疫情影响
人民法院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时,要注意审查企业陷入困境是否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所致而进行区别对待。
新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