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的“最低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降至十二、十四周岁”建议,经澎湃新闻5月21日报道后,引发全国网民热议。
澎湃新闻21日发起的投票截至5月24日下午显示,1.2万名参与投票的网友,超八成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在14周岁及其以下,4316票支持降至12周岁,3859票支持降至10周岁。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两会上,除谭平川外,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陈建银也分别以建议、议案方式,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凸显,主观恶性变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法律示警和威慑作用。
但也有多位从事青少年问题研究的专家认为,降低刑责年龄首先需要有足够的实证证明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已具有普遍性,不能因一年发生多起恶性案件就情绪化表达。法条的修改需要特别审慎,不要随便降低。惩戒的目的是挽救青少年,除了修改法条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给予青少年惩戒或警告,通过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提前预防青少年犯罪。
多位代表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在履职调研中,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发现,一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犯罪,因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得到应有的惩处。行为人因未受到惩处而再次犯罪,甚至恶性犯罪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不但对受害人不公平,对群众也不公平。
在今年两会上,他提交《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建议,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同时,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
5月21日,澎湃新闻官方微博就谭平川的建议发起投票,截至5月24日下午,1.2万名参与投票的网友,超八成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在14周岁及其以下。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除谭平川外,还有肖胜方、陈建银两名全国人大代表也就“降低刑责年龄”提交建议、议案。
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的肖胜方认为,受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当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获得丰富的知识,了解新鲜事物。但同时也会接收到负面信息,影响其心理发育。其后果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凸显,主观恶性变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肖胜方建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降低到十三周岁,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法律示警和威慑作用,帮助他们树立守法意识,抵制违法犯罪。
陈建银是滁州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她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中写道,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不断冲击着公众脆弱的神经,伤害着人们的感情,挑战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底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3月1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因此,预防和制止未成年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陈建银认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当时未成年人的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与现在同日而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她建议,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但修改法条需审慎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们“降低刑责年龄”的建议、议案,长期从事青少年问题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的确有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但刑事责任年龄是按青少年心智成熟的年龄来定的。降不降低年龄,首先要做实证方面的调查,证明现在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年龄提前了,然后再决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皮艺军说,青少年的恶性犯罪、严重程度的确在增加,但现在是不是具有普遍性还有待调查。不管是学者还是老百姓,不能根据个别案件的严重性进行情绪化表达,这需要理性的判断。低龄化的青少年犯罪,如果他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那就只能是减轻处罚或不触发,只有他心智成熟能辨别行为的情况下进行处罚。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杨雄也一直从事青少年问题研究,他说,降低“刑责年龄”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一直有争议,差不多已有10余年。主张降低的有一堆理由,不主张降低主要是从儿童青少年保护角度考虑。
杨雄说,前些年的主流观点是提高“刑责年龄”,但最近这几年出了些恶性案件,降低“刑责年龄”又开始出现。
“现在有的孩子尽管生理早熟,但他的法律价值观滞后,该懂的他不懂,不该懂的都懂。”杨雄说,从立法角度来看,一定要考虑青少年“一早一晚”身心发展的错位。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挽救青少年,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给予青少年惩戒或警告。把那么小的孩子判重刑,那是一生的污点。法条的修改还是要审慎,不要随便修改。
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皮艺军认为,不能去迷信法律万能,因为现在知法犯法的青少年越来越多,很多青少年知道甚至被教唆14周岁以前犯罪。需要通过教育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这是最基础的东西。同时,很多犯罪的青少年是因留守、辍学等情况,父母不在身边的隔代教育所致,需要加大教育投资和福利。
杨雄表示,因为现在青少年能接触到的东西多元、混乱,这需要主流文化、法制教育提前干预,提前介入青少年早期边缘性行为,进行干预矫正,出问题后的处罚只是最后的兜底,需要在预防犯罪方面下功夫。
“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安全、身心健康的孩子。”杨雄说,但目前的教育出了问题,都呈现出功利化,短期主义。做青少年工作需要有善心,需要用心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提前预防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