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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本离婚证”同时有5个老公:民政部门也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024 标签:重婚罪,诈骗罪

“靠一本离婚证”同时有5个老公:民政部门也应担责


  近日,湖南张家界慈利县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童某某重婚罪、诈骗罪一案,一审童某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慈利县法院29日对该案详细的通报,女子童某某从2012年到2018年6年间,靠着一本2011年的离婚证,先后在江苏、湖北、安徽、河北、湖南等5省5次登记结婚,“同时坐拥5个老公”,构成多次重婚,并以此骗取大量钱财。(6月30日潇湘晨报)


  虽说,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算不上什么稀罕事,但像童某某这样“6年5次频繁结婚重婚”,且每次都是“跨省”行动,其极富“传奇”色彩的重婚经历,仍不免让人有些称奇。

  除了频繁结婚重婚,更“传奇”的还有——童某某的每次重婚,均以骗取男方钱财为根本目的,一旦成功登记结婚、钱财到手,便迅速跑路、走人,其所作所为,既是肆无忌惮地重婚,亦是赤裸裸的诈骗。最终,童某某因此被数罪并罚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但在为童某某被绳之以法而欣慰之余,面对这一“同时坐拥5个老公”的离奇重婚诈骗案,如果进一步检讨反思,恐怕会意识到,它其实应该是有条件可以不发生,或者至少可以不发生得如此频繁、顺利的。

  要知道,早在2012年7月,民政部就曾宣布,“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并强调,此举“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如此背景下,童某某重婚诈骗案仍然发生了,并且均发生在2012年以后(童某某的第一次重婚,实际上应从其2011年离婚以后,在2013年的第二次结婚登记算起)。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既然在2012年便“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可以有效预防重婚”,何以在此以后,仍能频繁多次发生上述“跨省”重婚现象?相关“全国联网审查”机制为什么没能及时发现阻止?

  个中原因,无非有两种可能:其一,所谓的“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其实并没有真正兑现,至少并没有真正名副其实地充分实现到位;其二,“全国联网目标”或虽已成现实,但相关地方民政部门在实际婚姻登记过程中,并没有真正严格认真执行“全国联网审查”,履行相应的“防重婚”审查、把关责任。

  很明显,无论最终事实真相究竟是哪一种可能,对于上述重婚案的发生,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事实上都难辞其咎。比如,若是因为“全国联网”没有实现而导致重婚现象没有及时被发现,那么,在今天这样一个各种社会信息早已高度互联网化的信息时代,尤其是中央一再反复强调要“数据多跑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语境下,像“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这样在技术上其实并不复杂的事情,仍迟迟不能实现,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问责的问题。

  如果是相关地方民政部门没有认真利用“全国联网审查”履行审查把关责任,而致使重婚发生,那么,相应的问责追责更是不可或缺。

  毫无疑问,无论从社会婚姻制度还是个人婚姻家庭角度,重婚现象都并非可以轻视小觑之事,它不仅关乎“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也事关个人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和权益福祉,亦是整个社会公序良俗、伦理秩序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各种重婚现象的发生,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罪魁祸首的法律责任,同样也要检讨反思,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其中可能存在各种过失、失职问题,并同样依法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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