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他人在公寓开房,怀孕7个月的妻子要求公寓管理方打开了丈夫入住的公寓房间,还调取了监控发了一个朋友圈动态。
男子因此丢了工作,没想到失业后的他认为公寓没有对其个人行踪保密,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公寓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了该案,陈先生获赔1.5万元!这波操作,广大网友难以理解了!
一码归一码,公民的隐私权还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出轨男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公寓赔偿8万元精神损失能得到支持吗?
针对这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寓如果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实,那么男子要求公寓道歉的诉求是合理的。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再结合男子的情况,公寓泄露其隐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求公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男子依然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其提出诉求的权利和其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没有关系。
法院:酒店行为损害了客户安宁状态
法官说法:隐私权的享有,既包括对私人秘密信息的隐匿,也包括对生活安宁状态的享有,凡是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权利人都有权加以保持和隐匿,此种隐匿的信息可以是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也可以是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陈先生办理入住被告经营的公寓,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此,被告应依法对陈先生的隐私进行保护,对陈先生入住的信息及行踪应做到谨慎地保密,以免被他人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公寓存在严重过失行为,未做到谨慎处理,故存在主观过错;客观上亦存在违法的行为,即公寓未经陈先生同意便打开他入住的房间给陈女士查看,陈先生的安宁状态受到侵犯。
另因公寓的过失导致监控视频画面被陈女士非法获取,公寓的行为不恰当,也不合法。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还是相当注重的。而就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也有很多涉及对隐私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