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案例 > 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亲,法院:支持!不用付赡养费
针对继承类纠纷,律赢时代提供0元启动法律程序服务!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4006-119-088

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亲,法院:支持!不用付赡养费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733 标签:赡养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上海有一位市民王小姐,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未成年被父亲性侵
多年后被起诉要求付赡养费

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

此时,已经90多岁的王先生因为每月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显得力不从心了。

王先生认为,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请求法院判处小儿子与小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对此,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自己每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到3000元,且身也患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

小女儿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背后竟牵扯出一段
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这段不幸的遭遇损害了她的身心,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以逃离父亲魔爪。

随后,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小女儿看来,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上海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逾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

原告当时每月仅1000元的养老金,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小儿子自愿给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对于小女儿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早年曾经对小女儿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女儿此后的一生。

并且小女儿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小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同类推荐

律师在线预约 10分钟内在线响应
找专业律师
诉讼指导
案件追踪
4006-11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