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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车速过快撞伤行人,法院:配送平台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007 标签:外卖

外卖骑手车速过快撞伤行人,法院:配送平台需担责


  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撞伤行人,外卖平台被法院判决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9月15日从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外卖骑手撞伤行人案,除保险理赔外,配送平台和骑手还需连带赔偿伤者2万多元。

  去年12月,骑手小王接到某平台订单,在送货途中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老王。交警认定小王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主要责任;老王违规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

  受伤后,老王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老王、小王及配送平台、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小王认为,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平台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小王车速过快和老王横穿马路,与公司没太大关系,且公司从未和小王签过劳动雇佣合同。于是,老王将小王、配送平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在该配送平台公司注册后,即可为该平台提供送餐服务,是该平台配送员;完成订单指定的配送任务后,由平台支付报酬。注册当天,配送平台公司还为小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保险说明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比例为80%。因此,保险公司负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老王损失的义务。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有重大过失,配送平台公司与小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老王7万多元,配送平台、小王在保险赔偿外需连带赔偿2万多元。

  法院认为,小王虽没有与平台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报酬由平台发放,无论是否与公司签合同,在其接受配送任务后均与配送平台建立了雇佣关系,在送餐中发生事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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