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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准予律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744 标签:社保

北京准予律所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2020年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律所也得以平等享受该社保减免政策。


为使各律师事务所平等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扶持政策,维护各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特向人社部、北京市社保中心提出建议,请予明示:律师事务所可以平等享受企业减免社保费政策。人社部、北京市社保中心收到高子程会长上述建议后,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研究。朝阳律协权保委通过相关途径获悉,北京市社保中心于2020年3月8日向高子程会长给予正式回复:

高子程代表,
      您好!
      您的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在遵守人社部等部门政策规定的同时,结合北京市的情况,采纳您的建议。拟将在京参保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特殊类型单位,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应的免征三项社保费工作。不需要各律师事务所申请,我们已在系统予以统一设置。具体情况参见3月8日我们发布的文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社保中心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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