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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背后的公安局长周卫华落马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444 标签:张玉环

经查,周卫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付费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结交涉黑涉恶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周卫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面对媒体,张玉环一一报出了刑讯者的名字,他们分别是付某文、吴某才、周某、袁某华、周某华,支某华,付某选、胡某芳。

还有几个,张玉环说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履历显示,从1989年至1998年3月,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一直都是周卫华,而这里正是对张玉环进行的审讯地点之一,时任派出所长的周卫华在张玉环案充当了什么角色?目前无法查证。

但可以确定的是,此后的周卫华开启了自己不断进步的仕途。

1998年,周卫华如愿地成为进贤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直到2002年。在担任分局副局长期间,周卫华还兼任刑侦大队教导员。由此来看,在刑侦领域,周卫华应该有过人之处。

之后的周卫华频繁地调换岗位。先是担任南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后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副县级)。接着,又任南昌市新建县副县长,新建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7月,周卫华又换了新身份——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这也是周卫华最后一个公职。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周卫华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并先后被授予南昌市“十佳派出所所长”、南昌市“优秀共党员”荣誉称号。

尽管周卫华并不是因为张玉环案被查,但俗话说:天道好轮回。周卫华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这一劫。


附周卫华简历

周卫华,男,汉族,江西进贤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12月,任进贤县工业局干部;
1983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进贤县工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6年12月至1989年1月,任进贤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3年9月,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
1993年9月至1998年3月,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主任科员;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进贤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教导员、主任科员;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南昌市新建县副县长,新建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区副区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今,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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