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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见,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需要具备“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作为对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平衡转让人与优先购买权人利益的关键。该“同等条件”要求优先购买权人提出的受让条件和转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对价相同,因此,转让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对价应当是能被替代或复制的,不应包含无法替代履行的给付。一般情况下,交易对价应当有明确、具体的价格,而且还应考虑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等因素。
2023-06-25
2113
责任限制型格式条款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约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约时,经营者除了需要对条款内容进行重点提示,还应当对免责范围内已经显露的重大风险进行如实告知,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经营者故意隐瞒重大风险,造成相对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成免责合意,应当认定相对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不包括承担被隐瞒的重大风险,免责合意的范围仅限于签约后发生的不确定风险。在后续履约中,因恶意隐瞒重大风险最终导致违约情形发生,经营者主张适用免责条款排除自身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6-25
1145
人民政制定和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属于对原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落实的,不属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其主张上述相关政府政策调整构成不可抗力进而主张免责的依据不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6-25
4348
结合法律规定和全部在案证据以及土地的最终用途等情况综合判断,对被征收人房屋的强制拆除,不应当认定系村委会自主实施,而应当认定系职权主体与非职权主体在市政项目征收拆迁中基于共同意思联络、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村委会实施,但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被征收人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虽以村委会名义实施,但显然系法定的职权主体基于征收职权组织、命令实施的情况下,应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和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23-06-25
1000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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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则,其中规定的“接收货币一方”中的“一方”应仅指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非合同当事人。否则,如允许非合同当事人也适用上述规则,合同履行地显然陷入了随时变动的状态。非合同一方作为原告依据合同提起给付货币的诉讼时,不应以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地域管辖,因形式上原、被告间缺乏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当。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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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4〕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德水犯诈骗罪,于201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应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院依法分别于同年6月6日、7月23日对本案延期审理。同年6月4日、8月22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本院移交补充侦查的证据,并于同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惠阳检公诉刑变诉〔2014〕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认定事实作出变更,并将指控于德水的罪名变更为盗窃罪。本院依法于同年4月1日、9月11日、9月28日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春杨、代理检察员高明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德水及其辩护人黄旭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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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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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0123刑初34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石金星,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赃款13万元,依法没收。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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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本案涉案车主即原告的母亲张某在案发现场,原告的父亲王先生也在案发现场,二人均具有驾驶案涉车辆的资格,因此被告工作人员扣押原告所驾驶车辆的行为依法确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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