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至十八条规定了公民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要撤销之前订立的公证遗嘱,需要之后再次订立公证遗嘱,才能对之前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2021年1月1日将实施《民法典》。那么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首先,《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同时,增加规定了打印遗嘱。但严格来说并不是增加了打印遗嘱这种遗嘱形式,而是对打印遗嘱如何有效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极易引发纠纷。因此,《民法典》规定: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3、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