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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1005 标签:定金,订金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定金和订金,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定金订金的区别,哪种能退回?今天律赢科技网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首先告诉大家定金和订金不是一个意思,定金可以退,订金不可以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2021.1.1生效)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即订金则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好了,经过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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