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转载须注明作者)
案情简介:
武某与王某系多年老友,武某经常向王某抱怨,武某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归其前妻抚养,其儿子长大以后对其不管不问,即不支付赡养费也不看望自己,武某一度想断绝与儿子之间的父子关系。王某经常看望武某,陪武某喝酒聊天。武某突然在与王某聊天时提出,想把自己的房屋赠与给王某,王某口头上也欣然接收了,没想到再次看望武某时,其向王某出示了一份赠与合同,内容就是把房屋赠与给王某,王某没当回事的把合同收下了。不久后,武某因癌症去世。王某想起武某给自己的赠与合同还没有履行,随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武某的儿子武某彬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关键律师简要评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为有名合同,赠与物在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武某只是向王某出示了赠与合同,但该赠与合同并未办理公证手续,更没有依据赠与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武某彬做为武某的唯一继承人,其在诉讼中并不认可其父亲赠与房屋给王某的意思表示,并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带其父亲撤销了对王某的房屋赠与。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中也表述了,武某彬对其父亲不管不问的态度违背了传统道德,对王某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